《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不包括:①消费者定作的;②鲜活易腐的;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要注意的是,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如需要退货,应当保持商品完好。打折商品也是商品,网购消费者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退与不退,选择权在于消费者。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受七天时间的限制。
2023-11-10 16: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