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并非仅仅表现为物质金钱形式,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陪护等方面。在自愿的情况下,子女可以选择支付更多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选择在生活上给予父母照顾。
据了解,老人在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三个月,一直由被告张乙、王乙夫妇二人陪护照料。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并非仅仅表现为物质金钱形式,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陪护等方面。每个子女的赡养能力不同,因此尽赡养义务的方式也可以不同。在自愿的情况下,子女可以选择支付更多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选择在生活上给予父母照顾。因此,原告无权向被告进行追偿。法院最终决定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023-11-02 1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