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对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双方均无异议,但保险公司对于原告曹某提出的关于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不予认可,认为事故发生时曹某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应该再主张误工费。法院审理认为,误工费的主张是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而非以年龄为评判标准,误工费是对劳动者所取得的合法收入的保护。本案中,曹某虽在事故发生时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在事发前一直从事社会劳动,有一定的劳动收入,因交通事故导致其受伤无法参加劳动,使曹某的收入减少,因此对于曹某要求的误工费法院予以支持。
2023-10-20 15: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