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咨询公司“越界”提供诉讼代理服务,被判驳回支付诉讼代理费诉请,这是为何?

损害赔偿 黑龙江-哈尔滨 2023-10-08
孟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遂与某法律咨询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某法律咨询公司代理孟某交通事故纠纷。诉讼中,经法院调查,某法律咨询公司自成立迄今仅有法定代表人唐某一名员工,且唐某并非执业律师,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载明仅能提供法律咨询,不能代理诉讼案件。孟某遂另行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某法律咨询公司认为孟某违约,起诉要求支付代理费。被判驳回支付诉讼代理费诉请,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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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从委托代理协议内容来看,某法律咨询公司实质是提供有偿诉讼代理服务,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提供法律信息咨询服务,但却按照律师诉讼代理业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明显有规避法律监管的故意,妨害了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亦存在不诚信的夸大和虚假宣传行为,无证据证明其为孟某提供法律服务。法院遂判决驳回某法律咨询公司诉讼请求。
2023-10-08 14: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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