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时约定工资能否要回

劳动工伤 北京-通州区 2022-10-24
我想咨询一下,我这边来北京前应聘的是保安工作工资7500,来京后公司人员和我签订了一份两个月的实习期劳动合同,说是要考保安证,合同上只有本人签字,公司的名称和公章都没有,然后就安排去实习了,说是实习期工资6000,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2200由实习单位发放,一部分3800由公司发放,现在实习期满两个月后,公司以考保安证为由,延迟发放3800部分,也没有说安排应聘的岗位,公司人员都是微信联系,只有聊天记录,也没有见过本人,现在这种情况,约定工资能要回来吗,要不回来,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务诈骗,能去公安局立案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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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口头合同依然有效,建议您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的损失在3000元以上,您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2-10-24 08: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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