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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假军官”交往期间的转账能否要回?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从民法上来说,恋爱期间,如果是为了表达情意而馈赠的礼物、财物,属于无偿赠与,是不可以要回来的。但是如果是借款,是可以要回的,但是需要证据证明是借款,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27岁的李女士,自己做生意,经济条件不错,经常开着八十多万的跑车。去年一次海南旅游相识,在“军人”身份的小潘疯狂追求下被骗色、骗钱,对方还让李女士卖掉跑车帮他还账。两人吵架报警,李女士才发现小潘的身份是假的,其实是在骗自己。目前,海南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本案中,房租、其他花销都是女子所出,期间潘某还经常拿各种借口向李女士借钱,有时直接拿她的手机给他手机上转账。那么这些钱李女士可以要回来吗?

从民法上来说,恋爱期间,如果是为了表达情意而馈赠的礼物、财物,属于无偿赠与,是不可以要回来的。但是如果是借款,是可以要回的,但是需要证据证明是借款,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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