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恋爱时给与女友大量财物,分手后能否追回?
中国是个重视礼情的国家。男女恋爱过程中,男方为了表示好感,或为了促进感情升华,主动给与女方一些财物,这也符合人之常情。男方给与女方财物,女方予以接受,在法律上讲,此行为涉及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
网友咨询:
小宇和小芳于2018年相识,后来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小宇不断给小芳购买衣服、礼物、化妆品、首饰等,还通过手机多次转账给小芳,转账金额有几十、几百至数千元不等。2019年,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随后,小宇向小芳主张返还购买东西、转账等共计13万元。小芳需要返还吗?
江苏兴泰律师事务所蒋平华律师解答:
男女恋爱过程中,男方为了表示好感,或为了促进感情升华,主动给与女方一些财物,这也符合人之常情。男方给与女方财物,女方予以接受,在法律上讲,此行为涉及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即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
双方系恋爱关系,小宇出于促进感情需要,购买衣服、礼物、化妆品、首饰等给小芳,还通过手机转账给小芳,且金额并不是太大,均系一般赠与。赠与行为已完成,依法不得再主张返还。
蒋平华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本人从事法律工作十三年,主办民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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