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分手女子起诉每月给1元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婚姻家庭 安徽-合肥 2023-09-28
女子彭某与男子傅某举办婚礼并同居,生下儿子傅某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感情破裂后,彭某状告傅某,要求其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元,至儿子傅某某年满18周岁止。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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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傅某某才2岁多,一直跟随彭某生活,经常改变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因此法院确认孩子由彭某抚养为宜。由于彭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傅某的收入情况,其要求傅某每月支付傅某某生活费1元,仅具有象征性的收取意义。根据目前生活水平及傅某的经济收入状况,法院酌情确定彭某自行负担孩子抚养费。
2023-09-28 14: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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