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九)的规定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需要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一般来说认定不了正当防卫。因此就您所述的情况,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当时的侵害情况、时间等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023-09-12 08: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