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人如何认定?

征地拆迁 上海-松江区 2023-09-06
当事人1961年出生在系争房屋中,户口在册,1998年出国打工,户口被派出所注销,2014年当事人回国户口恢复到原户籍,因房子已被新承租人她的哥哥出租,且他哥哥每月补贴其4000元,当事人就没有再住回去,一直居住在外,且一直未婚未育,是孤老,它处也没有任何房产。现房屋动迁,当事人算该房同住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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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要结合上海规定和该拆迁政策,来认定是否是同住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 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2023-09-06 08: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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