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曹某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除了符合该形式要件,还要符合以下实质要件: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023-09-04 1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