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留下19份不同遗嘱,应以哪一份为准?

婚姻家庭 天津-和平区 2023-09-04
2013年至2017年,八旬老人曹某共写下19份内容互相矛盾的遗嘱,分别向两个女儿和一个孙女承诺,要将同一套房产单独留给她们。后因曹某生前患有老年痴呆症,曾被指定过监护人,法院判定遗嘱无效,房产归属问题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应以哪一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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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曹某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除了符合该形式要件,还要符合以下实质要件: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023-09-04 1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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