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不给再婚妻子一分钱,遗嘱有效吗?

婚姻家庭 上海-宝山区 2022-12-07
老刘购买多处房产,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刘,前妻去世后,老刘与王某结婚。婚后老刘立下遗嘱,显示其现有财产及百年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均归儿子小刘所有,不给妻子王某一分。后老刘去世,因财产继承问题,小刘与继母王某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合法有效。老刘的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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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老刘的这份遗嘱不是全部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本案中老刘没有给年迈的王某保留一定份额,因此该遗嘱不能生效,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刘的诉求。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怎么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22-12-07 15: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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