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伤上加伤”,保险赔偿应减少? 

交通事故 山西-太原 2023-08-25
2022年9月,袁某被李某驾驶的货车撞了,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经专业机构鉴定,事故造成袁某十级伤残,其自身疾病和本次事故造成的伤情,对伤残结果负同等责任。出院后袁某多次找到李某要求赔偿,但李某以袁某自身“陈旧伤”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袁某遂将李某及其车辆投保公司诉至法院。交通事故受害人“伤上加伤”,保险赔偿应减少?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涉及伤残鉴定时,当受害人本身无过错,但其陈旧性损伤在伤残评定中存在一定参与度影响时,能否依据旧伤参与度比例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应准确把握其中的因果关系及保险公司免责的法定情形。陈旧性损伤已经转化为个人特殊体质时,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或扩大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因事故损伤造成了残疾的后果,二者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另外,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受害人旧伤影响不属于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综上,受害人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伤残后果存在参与度而自负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足额赔偿。
2023-08-25 14:47:26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2分钟前微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2分钟前微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