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涉及伤残鉴定时,当受害人本身无过错,但其陈旧性损伤在伤残评定中存在一定参与度影响时,能否依据旧伤参与度比例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应准确把握其中的因果关系及保险公司免责的法定情形。陈旧性损伤已经转化为个人特殊体质时,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或扩大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因事故损伤造成了残疾的后果,二者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另外,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受害人旧伤影响不属于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综上,受害人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伤残后果存在参与度而自负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足额赔偿。
2023-08-25 14: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