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预缴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具体预缴的费用以人民法院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为准。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用。
2023-02-11 08: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