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四年前任职的一家公司里,有两个同部门的同事(一男一女)很变态,它们嫉妒我外貌,加上我是正式编制,而这个女同事是劳务工,所以它们两人经常当面贬低我,加起来多达20次,尤其这个女同事更甚!她攻击我的内容比如“xx(别的女同事)比你好看,这是事实”,比如“这个女同事挺好看,一看就是90后,不像小陆(指我)又老又丑”,再比如我无意中说了句某某男同事还蛮帅的,这个女同事就说“他看不上你的。”被贬低次数多了我才意识到不正常,除了交流工作的事,其余时间故意无视它们,直到我离职(2016年3月调入该部门,2019年3月离职)。这个女同事不知道反省,仍旧找机会贬低我。我离职前甚至还丢了发票和钱,我十分怀疑就是这个女同事干的,因为事发前一天中午只有这个女同事独自在办公室,一般中午都是她独自在办公室的,难怪我调入这个部门时,有老员工叮嘱过我:“你们部门会丢东西,当心点。”我当时没听进去。 我本身身体一直不太好,从初中起患上强迫症,大学起断断续续吃抗焦虑药,我社会阅历浅,人很善良,应该是我潜意识里害怕与它们对抗后工作不保吧,怕找不到好下家,所以我当时也没勇气及时抽身。这两年我看了一些相关的心理学书籍,推测出这两个小人很可能属于极端自恋人格,该人格特征就是平时换着面具与不同的人相处,缺乏同理心,遇到某方面比自己优秀的就要打击毁灭。它们在其他同事那儿的口碑也确实不好。而我正好是软柿子属性,表面随和阳光,骨子里很不自信,长期强迫症使我产生习得性无助,我没有拿得出手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好像真的只有外貌还可以。我也是经历了这次挫折之后,才体会到不断培养自信很重要,我在慢慢调整和改变。律师,我不甘心就这样被它们欺负了,如果我遭遇的只是一个小人,那我不会放在心上,我不幸同时碰到了两个,所以这么多年我总是自我怀疑,总是反刍它们的话和当时的情境,总是很焦虑,体重严重失控。虽然时过境迁,但由于我这两年诸事不顺,所以我感觉自己很难完全走出这段心理阴影。
我估计这么问不太现实,我真的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它们赔偿我精神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