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赃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案发后,赃款、赃物仍然为被告人控制时,产生追缴(追赃)和退赃问题;赃款、赃物不复存在时,则产生责令退赔和退赃问题。 退赃和立功等情形一样,都是属于人民法院量刑的依据,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在退赃后被免除处罚的,免除后,经由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释放后,又犯新罪的,人民检察院是不应当再次追究其旧罪的,只需要就新罪进行定罪量刑即可。
2023-06-12 08: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