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抵押”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两种物权担保形式。虽然二者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区别十分之大。那么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1、质押和抵押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2、其第二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3、此外,由于质押权一般适用于动产,抵押权一般适用于不动产,质权高于抵押权。也就是说,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
4、并且质押物和抵押物处置方式不同。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自行处置。需要处置抵押物,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律师补充:
1、可以抵押的财产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以质押的财产
A. 动产质押:没有明确的标的物限制,属于动产的,一般都可以质押。
B. 权利质押: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法律依据】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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