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劳工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对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您不仅可以离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
2022-10-20 09: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