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门杀致超速者死亡,被判10个月

刑事辩护 浙江-杭州 2023-05-19
黄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上海青浦区某公路靠边停车并打开车门,适遇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至此,双方相撞,付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司机黄某下车时未注意安全,造成付某受伤死亡,其行为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黄某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黄某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所以,为避免类似惨剧发生,需要全体交通参与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持良好习惯。驾驶人在行车道路上停车时,要提醒自己及乘车人开门前注意观察四周行人、车辆情况,确保无车辆及行人通过方可开门,骑车人和行人也要随时注意车辆情况,保持安全距离,防范车辆突然开启车门造成的危险。
2023-05-19 17:13:50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7分钟前百度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7分钟前百度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