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黄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骑手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黄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在此提醒,作为车辆驾驶员和乘车人,要确认周围环境后再开门下车,而骑行车和行人,在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减速慢行。
2023-05-19 17: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