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您的宅基地已经依法根据国家土地要求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那么您作系该宅基地的合法所有权人,而您亲戚无权代为处分, 而根据民法典善意取得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在您宅基地已经取得登记情形下,该租用人无法完成登记,所以不符合前述规定,在此情形下,您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但鉴于您现在所述情形中该侵权人已经死亡,已经不具备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
2023-04-01 08: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