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程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合同纠纷 江西-南昌 2023-03-30
被告某管道有限公司与马某某形成了使用原告的拖车为其运送机械设备的口头合同关系,原告分别多次将被告公司的设备运送到阆中、广元、汉中,共计形成运费若干,被告支付了其中的一部分运费,依然下欠原告12000元的运费,经多次催收后被告出具欠条一张。后原告再次催要,被告以其他借口推诿。原告起诉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运费12000元及损失费用3000元。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公路运输合同关系成立,合法有效,原告给被告提供了公路运输服务,被告欠运费12000元。但当天被告就在欠条上注明:"由于私自为谢某转运设备到河北,我已正式通告,如果要去河北,此欠款被告不再承担,由谢某付"。且当天原告就应案外人谢某的要求将设备运往河北。由此可知原告知道被告不再承担支付下欠运费12000元的义务。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下欠运输费12000元的诉请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原告马某某的诉讼请求。
2023-03-30 17:35:53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刚刚头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刚刚头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