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上对女乘客施暴?西安警方通报

损害赔偿 福建-福州 2023-03-27
近日,网传“西安地铁4号线,一男子对女乘客施暴”,引发社会关注。网络视频显示,一男子疑似强行将一个袋子放到座位上一名女乘客身上,被拒绝后,仍继续骚扰拉扯该女乘客。而旁边一名女孩见状,试图帮助保护该女乘客,男子恼羞成怒,将东西砸向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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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男子田某在酒后乘坐地铁期间,对两名同车乘客纠缠骚扰并用物品投掷,已经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警方已对田某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随意殴打、辱骂他人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本案中,男子田某醉酒后无事生非,对女乘客进行骚扰纠缠,并用物品投掷女乘客,显然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应当予以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3-03-27 17: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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