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几名年轻人的行为已经是造成恶劣影响的“恶性事件”了,是涉嫌寻衅滋事罪的。
目前,鹿邑警方已发布警情通报,对8名故意破坏执勤警车的违法行为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
他们除了寻事滋事罪是否还涉嫌妨碍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本案中,警方是因为场所里放烟花才去维持公共秩序,所以是在执行公务中。8人不管不顾跳上警车对其打砸起哄,导致现场秩序更加混乱,对警察维持秩序的工作造成形影响。所以属于妨碍公务罪。
警方已经按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他们立案侦查,那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8人在公共场合闹事,造成不良影响,可能会受到管制或拘役的处罚。
2023-01-04 17: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