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冲门”上地铁致腰椎骨折,地铁公司要赔吗?

损害赔偿 广东-广州 2023-03-25
无锡李女士为了不错过即将关门的地铁,快速冲进车门,结果随身携带的拖车被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过程中,她的腰椎受伤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伤好后,李女士起诉地铁公司索赔22万多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地铁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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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地铁公司作为管理人,由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乘客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李女士在明知地铁即将关门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冲刺进入,地铁运营中无任何过错,亦未在正常行驶之外对李女士实施任何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完全是因为李女士自己造成,所以责任应该是李女士自己承担。
2023-03-25 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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