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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的情形,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相对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主张抵销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或自动债权、能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或受动债权、反对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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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互负债务,能否主张抵销?
律师解答: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
律师补充: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由于合意抵销属当事人任意处分权范畴,这种抵销可不受法律规定构成要件的限制。
法定抵销的要件: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4、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抵销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销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销的方式也无限制,抵销的意思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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