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买房算谁的?

婚姻家庭 云南-昆明 2023-03-23
浙江宁波,刘女士和陈先生决定离婚,两人一起到婚姻登记处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待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随后,刘女士得知陈先生在离婚冷静期内购买了房产。刘女士认为,房产购买时使用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的这套房产理应有自己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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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对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或终结具有特殊意义,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对于离婚冷静期内所取得的财产,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应当结合离婚冷静期的特殊性予以认定。如财产系用家庭共有资金购买,当然应认定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如财产系一方对外借款购买,则应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由此所形成的债务亦应认定为该方个人债务。本案中,陈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新购置的房产,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有权利进行分割。
2023-03-23 17: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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