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婆婆去世,丈夫继承的遗产有妻子的份吗?

婚姻家庭 江西-南昌 2023-03-25
张某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女儿随王某生活,二人约定张某自愿向王某支付100万抚育补偿款。离婚后,张某未向王某支付该款项,于是王某诉至法院。庭审中,王某意外得知张某母亲在两人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一套房产,张某将上述房屋出卖,王某要求分割张某出卖房屋取得的售房款。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王某所继承取得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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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其他情况下,法律并未规定女婿、儿媳可以继承对方父母的遗产。因此从法律上讲,作为儿媳的王某不能“继承”婆婆的遗产。但是,张某母亲去世的时间比较特殊,张某和王某并非正常的夫妻关系,两人不仅已经分居多年,还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差一步就要离婚了,但这些事实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以及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这段时期内,任何一方取得的任何合法收益,对方都可以依法“分一杯羹”。这也是法院判决王某可以分割售房款的原因。
2023-03-25 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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