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是未成年人,而您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母亲又没有尽到保护义务,那么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在经营场所发生打架斗殴,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2-10-18 17: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