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高空坠物业主责任平摊合法吗?
高空坠物如果确认不了明确的责任主体,所有有嫌疑的业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网友认为:
最少能排除三分之一的住户。要出钱应该是物业出百分之八十,其它由疑似业主分出。因为物业是小区的管理者,收了业主的费,就有责任。业主只是房屋的拥有者,没有义务管理,监控。
总而言之,都不做点赔偿吧,人家还能白死了吗?此倒霉的事如果是你遇上,你心里怎么想?更何况罪恶祸首虽然不能确定到具体的某一户,但大致的范围是铁板上钉钉,在这种情况下让受害者息事宁人,也是扯淡的事!受牵连者只能当一种同情吧!
我认为建筑物坠物,及其它物品坠落造成人或物的损害,不能让整楼业主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说,我们居住的小区管理者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小区所有建筑及共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业主己把足额的维修基金交付房管部门。如上所说,发生坠物伤人事件,首先由公安部门,房检部门共同认定责任主体,最后由责任人,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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