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涉外法律 >>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以夫妻双方国籍不同为标准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双方均为中国居民,且居住地在国外;(2)一方为中国居民,一方为外籍人士;(3)双方均为外籍人士。
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外离婚案件的情形比较复杂,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国籍、居住国、婚姻缔结地等多重因素。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可以是婚姻缔结地的法院,也可以是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管辖。司法实务中,一定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选择正确的、能够进行管辖的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法院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根据下列原则确定法院管辖。
1、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3、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居住在国外(未定居):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居住在国外(已定居):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内: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居住在国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都是外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居住在国内: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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