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在陈先生交付了定金后,便与中介公司建立了委托购房的服务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下,中介公司需要向陈先生提供符合陈先生意向的房屋。虽然签合同的是陈先生本人,但根据双方的辩述,主要是因为中介公司错误的引导,导致双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陈先生单方构成重大误解,可以行使撤销权,给陈先生造成重大损失,中介公司需依法赔付陈先生以此造成的损失,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微信记录显示,陈先生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即与中介公司沟通购买房屋有误的问题,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以及履行情况,并结合双方微信通话记录,陈先生陈述错误购买符合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因此,法院认定在涉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陈先生单方构成重大误解,可以行使撤销权。最终判决撤销陈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
陈先生要求退定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本案中,中介公司与陈先生签订合同时,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交付的房屋与所看的房屋并非是同一套房,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与此关联的定金合同依法也应当被撤销,中介公司应当返还定金。
看房买房时应该注意什么?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大事”,而中介服务在二手房买卖中至关重要,房产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应认真校对房源信息,尽到必要的专业审查和注意义务。同时,买方作为购房主体,在购房期间切勿全盘依赖中介公司,自身要承担起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引起纠纷,耽误购房进度。
2023-02-06 17: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