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本上加名,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

婚姻家庭 江苏-南京 2023-02-03
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3套房,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婚后二人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乔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王先生说房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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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里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由于我国夫妻财产采用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而婚姻生活期间,所得财产无法穷尽,故第5项采用兜底条款,以限度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和发展。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了日常家事范围内的事务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外,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婚后房产加名字,就能分割一半房产吗?

首先,由一方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其次,房产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是,不意味着一定是一人一半,也无证据证明男方表示要将房产一半份额赠与女方。最后,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的来源和支付情况、夫妻双方对房产等财产的贡献程度、双方婚姻存续时间以及是否共同生活、婚姻中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具体到本案中,王先生将房产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各占50%的按份共有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简单机械地进行对半分割。最终法院根据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作出了上述判决。
2023-02-03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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