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是怎么判定的?

法律顾问 山东-济南 2023-01-18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是怎么判定的,超过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起就开始计算加倍履行金吗?要是被告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联系过原告,原告没有回应,结果超过判决书规定的时间,这种情况原告申请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法院会接受吗?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告主动联系原告还款原告不予以接受的,被告不存在逃避债务情形,过错在于原告,如果被告能够举证证明的不属于被告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原告不能要求主张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造成迟延履行判决原因在于原告。
2023-01-18 08:49:15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55分钟前手机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55分钟前手机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