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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土地使用金?

2022年10月13日 法妞问答律师

一般的,土地出让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也要缴纳续期的土地出让价款等,这是笔不小的费用。那么,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土地使用金呢?

1、开发商拿地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出让一定年限(使用最高期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的土地使用权给开发商,开发商需一次性的交纳该年限内的土地出让金。

2、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及其它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产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一、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三)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二、哪种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出让金?

1、住宅,产权证登记日期在2002年5月23日之后的存量房;

2、产权证登记日期在2002年5月23日之前的住宅,交易所系统内有过土地出让金缴纳记录的;

3、经上市交易过一次且产权证附记中有“上市“记录的住宅,例如产权证附记注明上市房改房;

4、确认土地性质为出让的住宅。注:仅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记载不能确认土地的性质。

大部分的公民在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时,都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自缴纳时起,公民就可以在法定的期限范围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此法定期限届满后,若是想要继续使用,需要再次缴纳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暂行办法》([1992]财综字第17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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