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30%违约金合法吗?

经济纠纷 吉林-长春 2023-07-31
7月29日晚18点,先付费了15800元,后签订了世纪佳缘的电子服务协议。此协议还在审核中,于当晚发现合同不合理,不利当事人。合同只有当事人签字,经营方未盖章且合同还没有履行。于是当事人7月30日上午告知经营方,需要解除合同,经营方告知当事人需要交30%违约金,合理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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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同应该是签订后才生效;
第二,若确实世纪佳缘盖章确认后合同生效,那么您主张解除合同需要符合约定解除条件或者法定解除条件,否则世纪佳缘有权要求您继续履行;
第三,合同中要有违约金条款或者实际有违约损失才能主张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7-31 08: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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