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应按规定发放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分配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产生,是对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发生争议的,一般应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土地租赁、发包或集体资产经营合同签订之日作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但新生儿出生日期晚于分配方案确定的时间,村集体成员权益是针对自然人而言的,前提是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胎儿虽在某些情形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也不具备自然人的特征,无法成为村集体成员,自然不享有成员权益,故新生儿可能不能享有分配征地款权利。但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处理自己的事情,村集体可以通过修改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规约,给予胎儿特别的保护,使其享受成员权益,简而言之,需要看当地政策。
2023-01-17 08: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