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屋价款系张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缴清,张某与刘某离婚时也未告知有该套房屋,刘某也未表示放弃主张其不知晓的该房屋或房款,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张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张某在离婚时隐瞒该房产,刘某发现后可以要求分割。但是,因为该房屋已登记在张某和姜某名下,无法直接分割,最终法院判处张某赔偿刘某损失27万余元。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其中第67条第2款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所以说,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虽然刘某二人已经离婚17年,但是离婚时张某隐瞒了该房产的存在,刘某在张某再次离婚后才得知该情况,并且接着起诉分割房产,没有超过3年诉讼时效,所以是可以起诉分割的。
2023-01-12 17: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