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本案中,范某未将出售房屋所获得的150万元告知曹某,并未经其同意就用于炒股,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因此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3-08-15 15: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