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密岗位设置脱密期是否合理

法律顾问 湖北-武汉 2023-01-11
某银行校招柜员(不满一年)提出辞职,分行以岗前签订保密协议为由要求进行6个月脱密期,脱密期间工作安排由支行决定。支行认为柜员岗位不涉及商业机密,故拒绝将柜员调离柜员岗位。 请问不涉及商业机密但要求走脱密是否合规? 以及脱密期间不允许员工离开原岗位是否违背设置脱密期的原则?单位此举是否违背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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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该条款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作了授权性规定,对约定的“有关事项”赋予了法律效力。因此,你们保密协议约定六个月脱秘期有效。你现在提出辞职,分行提出由支行调整工作岗位,支行拒绝调整不影响你六个月后离职。关系你是否属于涉密人员,需要结合保密协议分析,暂无法判断。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2023-01-11 08: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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