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与运营公司“闹掰”,被判支付200万违约金,法律依据是?

合同纠纷 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2-12-29
2020年,许昌某传媒公司与李某签订《抖音运营合作协议》,经过一段时间运营,以李某为品牌的抖音账号获得粉丝关注高达百万。但从2021年中旬开始,李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停播,因此公司主张李某承担违约金20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支付违约金200万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李某为什么要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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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李某在协议期限内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直播,而运营公司则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李某报酬;现在李某擅自停播,就会构成一种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既然是违约行为当然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据了解,李某停播期间又开了小号直播,期间收入高达180多万,而这个数额就可以视为其停播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数额;故法院最终综合考虑后,支持了公司要求李某支付200万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民事案件二审是终审吗?

本案中,李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就是终审的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就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不过,即使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无论是一审的还是二审的),仍然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2-12-29 14: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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