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食用噬人鲨,网红被罚12.5万元

刑事辩护 江苏-南京 2023-01-30
2023年1月,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案,对当事人金某某(网络博主,网名为“提子”)予以行政处罚,罚款12.5万元。

据了解,金某某购买烹食的鲨鱼属于《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该噬人鲨价值2.5万元。因为金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所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对其罚款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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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对金某某行政处罚是因为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为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除了客观购买行为外,还需要看其主观状态是否符合故意的构成要件,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认定是犯罪。金某某购买鲨鱼过程中,不知情该鲨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所以仅仅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对其罚款处罚即可。当然了,本案中鲨鱼销售者和捕捞者沈某某、颜某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说,作为网红吃播,更要时刻谨记流量背后所承载的社会责任,时刻坚守应遵循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如果一味为了吸引流量、获取关注不择手段,甚至走上歪路,那么翻车就是必然的事。
2023-01-30 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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