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连环撞车案由谁来承担责任,事故责任承担的方式是怎样的?
说到交通事故大家都不陌生,很多人也知道关于交通事故的一些相关知识,例如误工费等等,那么,连环撞车案由谁来承担责任,事故责任承担的方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连环撞车案到底由谁来责任?
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刘昊林律师解答:
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责任归属:
1.如果因为前车存在溜车或者压线行驶等前车过错的情况导致连环撞车,则一般由前车负责。
2.如果是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刘昊林律师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物,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存在损失的情况下,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根据双方的责任承担结果确定责任承担的方式。
曾在某大型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执业以来,承办了多起凉山州内重大的刑事案件,均取得了不错的结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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