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割腕后在医院跳楼身亡,医院有赔偿责任吗?

损害赔偿 辽宁-沈阳 2022-12-14
李某某因割腕受伤被送医,脱离生命危险后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一天后发现李某某坠楼身亡,李某某的亲属李某认为,涉案医院作为公共医疗机构,未对李某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起诉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77,963元。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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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的责任在于提供完善的医疗服务,而不是限制病人的自由,所以对病人的人身安全不负有监护责任。在本案中,医院已经向李某某的家属嘱托要24小时陪护,但家属因为睡着了没有留意到李某某离开病房,有监管过失。并且李某某自杀是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与医院诊疗护理没有必然联系,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法院认定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怎么解决呢?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同医疗机构协商、找卫生部门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发起民事诉讼等。患者家属如果准备走诉讼程序的话,要提前准备好诉讼状等资料。

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2-12-14 20: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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