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子女送精神病院后“千万富翁”自缢身亡,医院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上海-黄浦区 2023-08-26
2022年罗某因患有脑胶质瘤进行了手术治疗。2023年,罗某召开家庭会议,最终因争吵不欢而散。几个月后,罗某在家中进行打砸,并自己报警。警方到后,儿子决定将其送往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后被转移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罗某对被送入精神病院极度不满,写下申诉书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制止医院的行为并进行病情鉴定。由于事态严重,子女决定将其送往长沙的一家医院,并向法院提起了申请。然而,罗某忠却突然在精神病院自缢身亡。警方表示排除他杀可能性,但如需尸检则需要直系亲属的请求。医院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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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诊疗,一般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借助其医疗仪器设备,凭借医疗专业技术、医学知识,为患者提供紧急救治、诊断检查等维护患者身体健康所必需的行为。而本案是精神病患者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自杀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损害后果并非基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所导致,所以并非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2023-08-26 15: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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