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空抛物被判刑,高空抛物性质到底如何?

刑事辩护 山西-太原 2022-12-01
近日,浙江温州,一女子廖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刑。今年5月,该女子与丈夫因琐事发生争吵时将家中的铁榔头、装酸菜的玻璃坛子从五楼窗户抛了出去。案发时间正值小区一出入口旁的人流高峰期,所幸物品只是砸中了楼下轿车未砸到行人,最终法院宣判被告人廖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高空抛物的性质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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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称,一枚30克的鸡蛋从25楼的高度抛下,其冲击力足以致人当场死亡,可见高空抛物不仅不文明,还会对路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所以2021年3月1日我国正式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案中廖某某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她的抛物行为已经侵犯了熊某某的财产权益;所以她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给予熊某某赔偿。

高空抛物伤人毁物的,受害人怎么维权?

一、首先遇到这种情况时,如果能够找到抛物者,可以直接与他协商赔偿事宜;如果找不到抛物者是谁,或者对方抛物的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方来找人并追究抛物者的刑事责任。

二、其次,如果无法协商赔偿数额,可以起诉来索赔;如果是暂时找不到具体抛物者是谁的,可以起诉发生抛物行为的建筑物的所有使用人,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022-12-01 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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