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高空坠物的责任方如何确认,高空抛物责任主体怎么确定?
高空坠物致损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那么高空坠物的责任方如何确认,高空抛物责任主体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
高空坠物的责任方如何确认,高空抛物责任主体怎么确定?
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解答: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解析:
找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的优势:
1、给付能力强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许多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系集团公司中母子公司的关系,背靠房地产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具备更强的给付能力,更能为被侵权人的诉求“买单”。
2、无需列过多被告,简化起诉
高空坠物侵权中存在着存在多样的情况,如:使用人并非业主,而是承租人;坠落物为共有物等等。
在此情况下,原告要确认所有人、使用人的身份较为困难,需诉的被告过多。若直接以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被告,简化了起诉,减轻了原告的负担。
朱志军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经在司法行政机关当过多年司法警察,具有丰富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目前是齐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委员会委员、行政法律委员会委员,律所刑事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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