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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失业险,是否有义务补偿职工损失?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06月0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被公司解雇了且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及以上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额度为保险所在城市最低收入金额的80%,领取时限为,交1年领4个月,一年以上每加一年多领2个月。最长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内,养老保险被暂停,医疗保险由国家帮你缴纳。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被公司解雇了且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及以上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额度为保险所在城市最低收入金额的80%,领取时限为,交1年领4个月,一年以上每加一年多领2个月。最长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内,养老保险被暂停,医疗保险由国家帮你缴纳。

网友咨询:

游某系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其所在单位一直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游某不能领取失业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游某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失业金?

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王东军律师解析:

《失业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该条文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是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二是虽然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像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却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若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没有缴纳相关的失业保险费,而导致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不可以领取到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游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失业金。

王东军律师,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律师行业23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民事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份,损害赔偿,建筑工程。专业诚信,认真负责为每位当事人排忧解难。

王东军律师法条推荐: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在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必须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否则没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王东军律师补充:

由于单位未及时缴纳失业保险导致职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能否得到赔偿呢?对于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对此尚未有统一的规定。具体能否取得赔偿,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例如《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影响其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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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位不缴失业险  是否有义务补偿职工损失  失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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