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延长期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是人民的生存之本,同在一个屋檐下为什么有的有地有的没地,连死人都都比活着的人强,没地的人再等30年死了也没有地,试问没地的人还是农民吗?还是国人的一份子吗?吾认为没地的人要享受国人同等的权利要合理合法的取得土地。吾认为还是象原来那样三年五年动一次地,死了的、嫁走的退地,出生的,嫁来的添地。为什么原来能动地现在不能动地呢?
这不关系到种不种的问题,而是等于人死了多年了,还在领着工资,没有地的有的儿子都有了,分文没有,因为地包给谁都得出钱,比如说应该分地的在去包死去人的地,就更亏大了。
你的答案完全是弦外之音,我们这(广西.永福.永安.独州.沟边小组)里的集体土地很混乱,即:就是改革初(八0年)分的责任田每人1.5亩有承包(确权)证,此外、集体土地全都没有确权,有的一户霸得几佰亩,有的户一亩没得。霸得几佰亩的现在私自强行流转400元/亩,租金分文不交(因为没有集体确认面积,故),这隐患可不小呢,现在已有人扬言到那时将几十万买几条人命没事,等着时间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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