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时未明确购房款是给男女双方的,如果登记前父母出资购房时表示是给男女双方的,则离婚时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由于登记前购房和登记后购房的结果不同,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结婚登记前购房的还分几种情况,一种是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房屋归出资一方所有。第二种是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
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及还贷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三种为双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及还贷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首付部分及首付增值部分则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